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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如意商务酒店贵宾卡章程

一、总则
北京如意商务酒店是《北京如意商务酒店贵宾卡》的授予人。
本章程旨在言明贵宾卡的权利和义务、规范贵宾卡的发放、使用及管理,并于2008年8月 8日起执行。
二、贵宾卡会员的权利
贵宾卡会员在如意商务酒店享受优惠折扣并积分(见《北京如意商务酒店贵宾卡积分办法》)。
(1)住房享受当日最低折扣,可积分。
(2)餐饮可享受8.5折优惠(不含烟、酒、海鲜)。
(3)贵宾卡会员可被邀请享受到酒店举办的各项活动。
三、贵宾卡会员的义务
1、贵宾卡会员应当自觉维护如意商务酒店及会员本人的声誉。
2、贵宾卡会员可以经常性地为如意商务酒店的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。
3、贵宾卡会员可以积极热情地引导新会员。
4、贵宾卡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本章程。
四、贵宾卡的使用
1、贵宾消费时应出示贵宾卡。
2、贵宾卡充值需认真填写《贵宾卡登记表》。
3、贵宾卡充值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,高于1000元的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。
4、贵宾卡现金、信用卡充值三个工作日后激活方可使用。
五、贵宾卡的有效时间及补办
1、长期有效
2、贵宾卡的补办
(1)持卡人意外遗失贵宾卡,立即通知酒店发卡部门,由发卡部门向各部门公布作废遗失贵宾卡卡号。
(2)通告客户补办新卡,将新卡的卡号通知到酒店相关部门。
(3)充值持卡人丢失贵宾卡,无论是否继续补办,均有义务通知如意商务酒店。

六、贵宾卡的声明
1、所有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都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,争议应提交酒店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仲裁期间,除有争议的事项外,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。任何仲裁费用应由仲裁庭决定。
2、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北京如意商务酒店所有。

北京如意商务酒店
二○○九年一月一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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